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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强化海洋权益保护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杨梅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作者:

     核心提示: “《条例》在这个时间出台并不是刻意选择的,而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一部看似和普通人并无直接关系的条例,背后却可能是国家主权利益长期的博弈。

  6月1日,中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国内许多媒体上,它仅仅作为一条短消息被低调刊发。但在此前后,境外媒体对这一条例的反应却凸显了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王锋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条例》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酝酿,而其最终的出台更是一个颇为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出台时机并非刻意


  在今年以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海洋权益上产生的一系列争端背景下,《条例》的正式实施很难不令人浮想联翩。更有外媒指出,《条例》在这个敏感时间点正式实施,实则是中国用另一种形式宣布其海洋主权。

  事实真的如此吗?国家海洋局给出了这样的回复。“《条例》在这个时间出台并不是刻意选择的,而是水到渠成的结果。”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王锋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而如果从开始酝酿的那天算起,这部《条例》的诞生称得上漫长,“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到2006年正式开始起草工作,之后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都走完,就到了现在的时间了”。巧合的是,《条例》出台的漫长时间,伴随的正是中国在综合国力上的不断崛起以及一个大国在海洋权益上寻求保护和建设意识的不断觉醒。所以在王锋看来,《条例》的诞生“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中央政府对海洋事务的日益关注,契合了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大趋势”。

 

起草修订历经5年


  事实上,任何一部条例或法律规范最终面世的背后,都不仅意味着繁复的程序,同时也还有推翻、修订不断重来的无数具体工作。

  从2006年起,作为主管全国海洋观测预报工作的部门,国家海洋局综合多年的管理实践,开始起草《条例》初稿。2007年4月,将起草好的初稿征求国务院所有相关部委、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海洋部门等50家单位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当年6月,海洋局将《条例》送审稿报国土资源部,经过部内的多重审查,最终于2008年2月26日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至此,才算完成了最初起草工作,转入以国务院法制办为主导、海洋局配合的工作阶段。

  这仅仅意味着另一轮工作的开始,因为在国务院法制办手中,条例还要经过很多轮不同范围的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和文本修改工作。2008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向各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进行第一轮的征求意见,并组织海洋局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讨论修改工作,仅大的修改就有5次,期间国务院法制办还前往广东、福建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2010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向各部委行文征求意见,并上网征求公众意见。之后,针对意见比较突出的部分部委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海洋局逐一与其进行当面沟通协调,其中包括交通部、水利部、军委、中海油、中石油、中远公司等等,而在2010年八九月间,国务院法制办还组织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和一次部门集中协调会。

  6个月后,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前期协调和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过的《条例》文本第3次征求15家重点部委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随后又花了大半年的时间进行沟通协调、实地调研和文本修改工作,最终于2011年8月报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讨论,获得原则通过,于当年年底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

  接下来的就是等待,直到2012年2月15日《条例》获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2012年3月1日温家宝总理以国务院192号令正式颁布,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还有更多细节性的工作没有提到,但时间的脉络足以说明很多:立法的时间很长,过程也很复杂,尤其是部门协调环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然这都是值得的,”王锋说。

 

将加强对破坏观测设施行为执法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有关专家和部门的参考依据除了几十年来海洋观测预报的工作实践和管理实践,还有国外海洋观测预报领域的法律规范和管理经验,而长期以来我国气象、水文、测绘等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也被纳入其中。

  随着思考和论证工作的不断深入,最终形成的稿子已经与初稿有了很大的不同。比如说,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与调整工作,由最初设想的统一管理,改为了分部门管理,以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再比如说,因为2011年日本地震后海啸引发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的惨烈教训,《条例》中增加了部分沿海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应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

  王锋同时也指出,《条例》的颁布并不意味着接下来的工作高枕无忧。事实上,《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首先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例如对海洋观测设施的破坏行为,茫茫大海,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相应的查处取证工作难度很大。对此,海洋局将一方面加强海监队伍的巡航执法,另一方面,还会利用实时监控、视频监视、定期巡检等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协助执法工作的开展。

 

有能力预报管辖海域的任何海岛


  在对《条例》的众多解读中,“我国将黄岩岛、钓鱼岛纳入海洋预报观测范围”成为最引人注目的话题。

  但接受本报采访时,王锋表示,我国自上世纪60年代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工作以来,就一直在对管辖的所有海域和全球大洋进行观测预报。目前,国家海洋局每天发布的东海和西沙、南沙、中沙、东沙海洋预报中,其实就已经包括了钓鱼岛和黄岩岛所在的海域。而之所以在这次条例中重新提出“预报”概念,也是因为过去的海洋预报产品太过笼统。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海洋预报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完全有能力可以发布包括钓鱼岛和黄岩岛在内的中国管辖海域任何一个海岛的海洋预报。

  那么,未来多长时间内中国对黄岩岛等岛屿的监测预报会完全实现呢?王锋表示,目前海洋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各岛屿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从中选择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岛屿开展海洋观测和预报服务试点工作。“未来,我们将逐步扩大海岛预报的范围,增加海岛预报的数量。”